25 行為後,填補相關空白刑法的法規命令有所變更,依照實務見解應如何處理?
(A)此屬法律變更,應適用刑法第 2 條第 1 項本文(從舊原則)處理
(B)此屬法律變更,應適用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但書(從輕原則)處理
(C)此屬事實變更,無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適用
(D)此屬事實變更,應適用刑法第 2 條第 1 項本文(從舊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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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3), B(278), C(528), D(76), E(0) #3480818

詳解 (共 3 筆)

#6536085
是否適用 刑法第 2 條第一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是不是法律變更為判斷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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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變更的意思是法律的規定變更,如是否須告訴、構成犯罪行為的具體內容等涉及刑罰權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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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不是法律變更情形:
1.程序法的變更,程序法強調的是實現實體法的手段,不算是刑罰範圍的變動
2.空白構成要件變更:釋字103認為空白刑法規範沒有刑罰規定,屬於事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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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7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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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6102
根據我國實務(如最高法院 97 年第 4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的見解:
  1. 空白刑法:指法律本身僅規定罪名與刑罰,而將具體的犯罪構成要件,授權由行政機關發布「法規命令」來填補。
  2. 法律變更 vs. 事實變更
    • 法律變更:指刑法條文本身的文字或法律評價發生變動。
    • 事實變更:當填補空白刑法的行政命令(如公告的禁止物名單、管制品項)發生異動時,實務認為這只是「事實狀況」的改變,法律本身的評價並未更動。
  3. 適用原則:既然屬於「事實變更」,就不涉及《刑法》第 2 條第 1 項的「法律變更」比較,因此直接適用行為時的規定,不採「從舊從輕」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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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298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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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2條 1.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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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778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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