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程序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定代理人於訴訟程序中受破產宣告,法院應依職權為當事人選任程序監理人
(B)無程序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時,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程序監理人
(C)為保護有程序能力人之利益,法院應依司法社工之聲請,選任程序監理人
(D)法院應依職權於每一審級為無程序能力人選任程序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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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5), B(2192), C(127), D(170), E(0) #1782931
統計: A(215), B(2192), C(127), D(170), E(0) #1782931
詳解 (共 4 筆)
#2757883
B家事事件法15條:處理家事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選任程序監理人:
一、無程序能力人與其法定代理人有利益衝突之虞。
二、無程序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或行使代理權有困難。
三、為保護有程序能力人之利益認有必要。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職權選任程序監理人。
法院依前二項選任程序監理人後,認有必要時,得隨時以裁定撤銷或變更之。
法院為前三項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被選任人及法院職務上已知之其他利害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礙難之情形或恐有害其健康或顯有延滯程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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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9975
(A)法定代理人於訴訟程序中受破產宣告,法院應依職權為當事人選任程序監理人
(X)得。§15I
(B)(O)無程序能力人之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權時,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選任程序監理人 §15I
(C)為保護有程序能力人之利益,法院應依司法社工之聲請,選任程序監理人
(X)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或依職權。§15I
(D)法院應依職權於每一審級為無程序能力人選任程序監理人
(X)不受審級限制。§16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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