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為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處罰種類,僅限於罰鍰一種
(B)立法者對於違規事實一直存在之行為,得以舉發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認定違規行為數
(C)一行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受處罰,如已裁處拘留者,仍得對之再為罰
鍰之處罰
(D)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應分別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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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2340), C(414), D(930), E(0) #1869301
統計: A(22), B(2340), C(414), D(930), E(0) #1869301
詳解 (共 10 筆)
#4554679
最佳解答有錯誤:(B)選項是指同一行為但是一直存在,並非25條所規範不同行為之事項
舉例來說,違規停車舉發過一次,超過兩小時就能連續告發(依照交管條例85條之1)
回覆七樓: 釋字604有說相當的間隔時間, 但時間並沒有中斷, 剛才的舉例,[每兩個小時處罰一次= 兩個小時內沒有移動車輛就違規一次] 違停只有一次,但是違反多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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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7719
我覺得這題答案很奇怪啦
用舉發的次數不太對吧
雖然604有說但也是要有相當的間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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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6745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
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
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
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
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
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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