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關於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罰之裁處權,因 2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B)警告性處分屬於行政罰法所稱之其他種類行政罰
(C)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最高額新臺幣 l,000 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D)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從一重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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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2956), C(436), D(372), E(0) #1668284
統計: A(229), B(2956), C(436), D(372), E(0) #1668284
詳解 (共 6 筆)
#2512389
(A)第27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B)第2條-->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 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C)第19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D)第25條-->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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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1241
數行為+違反同一行政法》》分別
數行為+違反不同行政法》》分別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從一重處
行政罰法 第25條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行政罰法 第24條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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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0392
5F 小寶 大四下 (2021/09/08) 5 其實有一個小疑問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最高額新臺幣 l,000 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但其實法條雖然說應受最高額新台幣3000以下,所以1000也包含在3000以內呀QAQ |
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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