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種情形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A)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B)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C)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D)於動員戡亂時期,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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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9), B(562), C(909), D(3123), E(0) #3035508
統計: A(399), B(562), C(909), D(3123), E(0) #3035508
詳解 (共 6 筆)
#5679896
| 公務人員任用法 |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A)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D)
--> 因為動員戡亂時期有許多莫須有的罪名(例如民運人士被抓),所以只考量「終止後」的情況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C)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B)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十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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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0119
任用的消極資格大部分涉及.......
有判決尚未結案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徒刑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既然都尚未OVER 就先不要急著任用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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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331
(D)於動員戡亂時期,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動員戡亂,全稱全國總動員戡平叛亂,指國家於戰爭或者緊急狀況時,動用全部人員及資源以支援國防軍事活動,用以平息叛亂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不得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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