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何者不發生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A)人民因亂丟垃圾而受主管機關裁處罰鍰
(B)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契約,授予人民行使公權力之權限
(C)政府採購案之得標廠商與採購機關所訂定之採購契約
(D)地方政府之垃圾車於執行職務時撞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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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3), C(38), D(34), E(0) #3505857

詳解 (共 3 筆)

#6628764
下列何者不發生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A) 人民因亂丟垃圾而受主管機關裁處罰鍰✔️
此類行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進行裁罰,為典型之行政處分,屬於公法上之權力服從關係。主管機關單方面對人民課予義務,產生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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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契約,授予人民行使公權力之權限✔️
  1.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35條等相關規定,此為「行政契約」中之「委託行使公權力契約」
  2. 行政機關以契約方式將特定公權力委託私人行使,雙方立於不對等之地位,係為達成特定行政目的而成立之契約,屬於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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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政府採購案之得標廠商與採購機關所訂定之採購契約❌
  1. 根據雙階理論政府採購行為被認定為「私經濟行為」

    「得標廠商與採購機關所訂定之採購契約」,正好對應了雙階理論中的第二階段

    • 決標(決定誰得標)的過程 -> 公法關係

    • 簽訂契約(如何履行)的過程 -> 私法關係

  2. 採購機關與得標廠商之間所簽訂之採購契約,其性質為「私法契約」,雙方立於平等的法律地位。不發生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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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地方政府之垃圾車於執行職務時撞傷人民✔️
  1. 此為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過失不法侵害人民之權利,構成「國家賠償」事件
  2. 國家賠償關係是基於公權力行使所衍生之損害賠償責任,屬於行政法上之法律關係,其法律依據為《國家賠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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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0222
「政府採購契約」雖由行政機關與廠商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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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1672
政府採購法自民國民國八十八年施行以來,通說均認政府採購已採雙階理論,將決標前之程序定性為公法性質,而簽約後履約程序定性為私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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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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