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下列何者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
(A)政務官
(B)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C)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
(D)民選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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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45), C(18), D(10), E(0) #3505862

詳解 (共 2 筆)

#6628801
下列何者適用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
(A) 政務官❌
  1. 政務官,如部長、次長等,其任用與去職是基於政治考量,與國家元首同進退,不具備永業性(常任文官)的保障。
  2. 因此,《公務人員保障法》不適用於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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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1. 根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2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2. 這條文明確指出,公營事業機構中,依據相關法律(如《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而非《勞動基準法》任用的人員,其權益保障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規定。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02 條 (準用本法之對象)       

I.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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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
  1. 公立學校教師的身分保障、權利救濟等事項,主要由《教師法》及相關法規來規範,形成一個獨立的保障體系(例如教師申訴制度)。
  2. 因此,《公務人員保障法》不適用於公立學校的聘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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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民選公職人員❌
  1. 民選公職人員,如總統、縣市長、民意代表等,其身分來自於民意選舉,其權利與義務由《憲法》、《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法律規範,與經由考試任用的常任文官體系不同。
  2. 因此,《公務人員保障法》不適用於民選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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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5156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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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條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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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2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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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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