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關於省地方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省設省政府,置主席一人,由省民直接選舉之
(B) 省設省諮議會,省諮議員由行政院院長直接任命之
(C) 省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D) 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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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932), C(385), D(3640), E(1) #174307
統計: A(156), B(932), C(385), D(3640), E(1) #174307
詳解 (共 8 筆)
#211337
第九條(省縣自治)
(1)省、縣地方制度,應包括左列各款,以法律定之,不受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十五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之限制:
一、省設省政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二、省設省諮議會,置省諮議會議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三、縣設縣議會,縣議會議員由縣民選舉之。
四、屬於縣之立法權,由縣議會行之。
五、縣設縣政府,置縣長一人,由縣民選舉之。
六、中央與省、縣之關係。
七、省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2)台灣省政府之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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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554
省經凍省後成為派出機關不是公法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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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668
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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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969
請問一下監督縣自治事項這一部分,有具體表現在甚麼事情上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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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486
我記得是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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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875
省為什麼不是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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