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對於身心障礙學生課程調整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對於某一領域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盡量以學習與一般學生相同為原則
(B)對於某一領域學習功能輕微缺損之學生,學校應依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之決議,提供原班課程調整或外
加式課程,以融合教育方式進行
(C)對於某一領域學習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得增減該領域/科目之節數/學分數
(D)對於某一領域學習功能嚴重缺損之學生,可以加強復健治療取代課程綱要之領域/科目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彈性調整該學習功能嚴重缺損領域/科目之課...
未解鎖
學習功能無缺損領域 (1)學生在某一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