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據現行特殊教育法規,需要為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為高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
以下何者為二種計畫之差異?
(A)學生能力現況
(B)轉銜輔導與服務
(C)特殊教育及支持策略
(D)情緒行為問題行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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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300), C(241), D(329), E(0) #3114880
統計: A(18), B(300), C(241), D(329), E(0) #3114880
詳解 (共 3 筆)
#6331094
個別化教育計畫:
第 十 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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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化支持計畫:
第 十二 條
前條特殊教育方案,學校應運用團隊合作方式,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身心
障礙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策略。
三、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條特殊教育方案,學校應運用團隊合作方式,整合相關資源,針對身心
障礙學生個別特性及需求,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支持服務及策略。
三、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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