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缺額補選之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B)董事缺額達四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C)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D)董事缺額達四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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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29), C(497), D(13), E(0) #2206216
統計: A(161), B(29), C(497), D(13), E(0) #2206216
詳解 (共 2 筆)
#3820633
公司法
第 201 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但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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