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缺額補選之敘述,何者正確?
(A)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B)董事缺額達四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C)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D)董事缺額達四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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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1), B(29), C(497), D(13), E(0) #220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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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1292
(補選董事) 第201條 董事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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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633

公司法

 

第 201 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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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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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201條規定:「董事缺額達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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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06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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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三十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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