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任何契約均應記載固定金額之總價
(B)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以中文為準
(C)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
(D)採購契約要項內容,由機關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訂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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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39), C(12), D(9), E(0) #1869166

詳解 (共 1 筆)

#4319842
A 採購契約要項
三十、 (契約價金之記載)
契約應記載總價。無總價者應記載項目、單價及金額或數量上限。契約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未約定調整方式者,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B 採購契約要項
五、 (契約文字)
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以中文為準。但下列情形得以招標文件或契約所允許之外文為準:
(一) 向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辦理之採購。
(二) 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
(三) 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之採購。
(四) 依本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辦理之採購。
(五) 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公會或商會所出具之文件。
(六) 其他經機關認定確有必要者。

C 政府採購法
第 63 條
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契約,應訂明廠商規劃設計錯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機關遭受損害之責任。

D 採購契約要項
一、 (訂定依據及目的)
本要項依政府採購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六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要項內容,由機關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擇訂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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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210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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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無總價者應記載項 目、單價及金額或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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