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有關股東會委託書之徵求,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擔任徵求人後,於該次股東會不得再有徵求行為
(B)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擔任徵求人後,於該次股東會仍得再接受徵求人之委託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C)信託事業本身係召開股東會之公開發行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於股東會有選舉董事議案時,不得 接受股東之委託擔任徵求人
(D)股東有委託書法令所定消極資格者,不得委託信託事業擔任徵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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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13), C(6), D(9), E(0) #634082

詳解 (共 2 筆)

#3731321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第6條

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於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
監察人議案時,不得接受第一項股東之委託擔任徵求人或接受徵求人之委
託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一、本身係召開股東會之公開發行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
二、本身係召開股東會之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
第一項股東或其負責人具有前條第二項所定情事者,不得委託信託事業或
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
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後,於該次股東會不得再有
徵求行為或接受徵求人之委託辦理代為處理徵求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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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985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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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76678
未解鎖
股東委託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徵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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