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關於甲、乙二文對農業和農民的態度,敘述最適當的是:
(A)甲文主張減少農民酒肉之樂的機會,使其專注於農作
(B)乙文中,范文正主張給予農民賦稅優惠,以獎勵務農
(C)二文皆認為執政者的驕荒怠惰是造成農業不振的主因
(D)二文皆認為農民是經濟上的弱勢族群,應該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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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8), B(155), C(116), D(231), E(0) #2615346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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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壹山澤:由國家統必農,農則草必墾矣。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然管山澤之利。則商賈少,農不能喜酣奭,大臣不為荒飽。商賈少,則上不費樸:原價。粟;民不能善酣奭,則農不慢;大臣不荒,則國事不稽,主無 酣奭:暢飲縱情。過舉。(《商君書》) :延宕。

由國家統管山澤之利,那麼討厭務農、散漫懶惰、私欲濃重的人就不能賴以謀生。他們不能靠山林湖泊謀生,就必定得參與農業生產。參加農業生產,那麼荒地必定能被開墾。提高酒肉價格,加重酒肉稅收,規定稅收要高於原價十倍。如此一來,販賣酒肉的商人便會減少,農民就無法過度暢飲縱情,大臣也不能荒淫醉飽。販賣酒肉的商人少,國家就不會浪費糧食;農民不過度飲酒作樂,就不會耽誤農業生產;大臣不荒淫醉飽,就不會拖延國家政務,國家施政便不會有所延宕。

 

慶曆中,議弛茶鹽之禁及減商稅,范文正以為不可:茶鹽、商稅之入,但分減商賈之利耳,行於商賈未甚有害也。今國用未減,歲入不可闕,既不取之於山澤及商賈,須取之於農;與其害農,孰若取之於商賈?今為計莫若先省國用,國用有餘,當先寬賦役,然後及商賈,弛禁非所當先也。其議遂寢。(沈括《夢溪筆談》)

慶曆年間,議論解除私賣茶鹽的禁令及減少經商的稅收。范仲淹認為不能這樣做:官賣茶鹽和繳納商稅的收入,只是減少商人一部分獲利,在商人身上施行,沒有多大害處。現在國家費用沒有減少,每年的稅收不能減少,既然不向茶商鹽販和商人徵稅,那就必須得向農民收取。與其損害農民利益,為何不向商人收取呢?現在該打算的是,不如先減少國家支出費用,國庫支出有盈餘,應先放寬農民賦稅和勞役,然後再考慮到商人,解除禁令不是現在最需考慮的。議論便因此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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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篇譯文  國家統一管理山林、湖澤,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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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甲、乙二文對農業和農民的態度,敘述最適當的是:
(A) 甲文主張減少農民酒肉之樂的機會,使其專注於農作
從引文的「民不能善酣奭,則農不慢」,可知本選項謂「主張減少農民酒肉之樂的機會,使其專注於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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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文中,范文正主張給予農民賦稅優惠,以獎勵務農
乙文中,范仲淹只主張不應增加農民負擔,並無言及「給予農民賦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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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二文皆認為執政者的驕荒怠惰是造成農業不振的主因
甲文的「大臣不荒,則國事不稽」,並不是就農業事務而言。乙文並無提及執政者作為與農業興衰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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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二文皆認為農民是經濟上的弱勢族群,應該予以保護
甲文言「農不慢」,表達重視農業的意思,並無認為農民是經濟上的弱勢族群。乙文則有談到農民比商人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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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由國家統管山澤之利,那麼厭惡耕種、驕慢怠惰、多慾望的人就會失去謀食的管道;沒有謀食的管道就只好去從事農耕,許多的人去農耕那麼大片荒蕪之地便會被開墾。政府再提高酒肉的價格,加重營業的租稅,讓零售價十倍於成本原價。因為經營困難,那麼賣酒商人就會變少,賣酒商人變少,農人便不能夠歡喜縱情暢飲,大臣也不會縱欲迷亂、飽食逸樂。商人變少,則政府不用浪費糧食養不事生產的人;人民不能好好的暢飲縱情,那麼便不會怠慢農耕工作;大臣不會縱欲迷亂,那麼國家政事不會延宕荒廢,君主不會做出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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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括《夢溪筆談》:宋仁宗慶曆年間,朝廷議論放寬茶鹽專賣的禁令,以及減輕商業稅,范仲淹不同意,他認為:茶鹽專賣、商業稅的徵收,只剝取、減少商人的一些利益罷了,實行上對於商人不是具有非常大的危害。現今國家用度沒有減少,每年徵收的稅款每筆都不可缺少,既然不能收取自山澤之利及商人營收,就必須向農人收取;與其因收稅而傷害收入微薄又特別辛苦的農人,哪比得上向商人徵收呢?現今我建議:不如先節省國家不急的用度、開銷,等國家的用度有剩餘了,應該先寬減人民的賦稅和徭役,然後才寬減商人的稅。放寬茶鹽專賣的禁令,以及減輕商業稅,不是目前首要應當先去做的事。經范仲淹一主張,這樣的議論便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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