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 下列有關我國刑法「地之效力」的說明,何者錯誤?
(A)刑法適用於中華民國領
域內之犯罪
(B)刑法適用於在我國船艦、航空器內之犯罪
(C)犯罪行為雖發生在中華民
國領域內,但犯罪結果卻在中華民國領域外,該犯罪即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D)刑法
適用於我國領空、領土或領海內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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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 B(157), C(7200), D(207), E(0) #145070
統計: A(81), B(157), C(7200), D(207), E(0) #145070
詳解 (共 7 筆)
#426383
地之效力:1原則‐法律關於地之效力者係指法律所支配之領域為何?即法律在何種地區發生效力謂之。
1原則-
① 領土(事情發生在我國境內)--A.【C(行為發生在我國境內,即適用本國刑法)】...D
② 領海(事情發生在我領海內)--D
③ 領空(事情發生在我領空內)--D
2例外‐
① 船舶、航空機---B
② 占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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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6840
某甲寄毒藥給美國的乙吃 乙因吃了毒藥死亡 發生的點非國內 但仍有我國刑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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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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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931
刑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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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843
1.刑法關於地之效力係以「屬地原則」為主要原則。 2.而「屬地原則」,係指凡在本國領域內發生之犯罪,不論行為人或被害人為本國人或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亦不問何種犯罪,侵害何種法益,均應適用本國刑法處斷。 3.刑法§3前段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 即明示屬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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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460
不太懂意思,煩請大大解釋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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