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初等考試_廉政: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24859
年份:114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2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之意旨,下列關於公務員懲處與懲戒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由行政機關行使懲處權作成免職處分,並未侵害司法院職掌之公務人員懲戒,符合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B)懲戒案件之審議,雖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但因公務員與人民不同,公務員不受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之保障
(C)免職權之性質屬行政權,且為行政機關人事權之固有核心權限
(D)我國現行司法懲戒及行政懲處之雙軌併行制度,並未違反對公務員平等保障或法律明確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