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種行為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A) 行政處分
(B) 行政契約
(C) 行政指導
(D) 陳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0), B(2226), C(35), D(60), E(0) #2772171

詳解 (共 7 筆)

#5080406
行政程序法 139行政契約之締結,「應」...
(共 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1
0
#5082425
(A)行政程序法第95條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者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以書面以外方式所為之行政處分,其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C)行政程序法第167條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D)行政程序法第169條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

47
0
#5085826
選行政處分的請想想交通警察指揮也是行政處...
(共 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9
0
#5494498


行政程序法第 139 條 (締結行政契約之方式)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立法理由      

一、本條規定締結行政契約之方式。

二、行政契約涉及公權力行使,並由公務員參與而締結,為求明確而杜爭議,以書面方式為必要但法規另有其它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6
0
#5096911
第 95 條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之規定...
(共 12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5379305

第 139 條

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但法規另有其他方式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2
0
#5073265
行政程序法§139行政契約應以書面為之。...
(共 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796409
未解鎖
26.     ...
(共 4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3571780
未解鎖
第139條(締結行政契約之方式)  行政...
(共 5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