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我國在民國 97 年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時,特別加上禁止就業上性傾向歧視之規定,其立法主要原義是?
(A)鼓勵同性戀
(B)提升我國之勞動參與率
(C)順應國際上性別主流化之潮流
(D)保障這類性別上少數族裔之工作權,並增進我國職場性別多元化
統計: A(20), B(255), C(959), D(5398), E(0) #1782882
詳解 (共 8 筆)
性平法第1條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
C應該改成 順應國際上性別多元化之潮流
C為何不行...這可以申訴吧...
以下為常見性別名詞解釋供參考
1. 社會性別:社會對於男女的不同性別所產生的期望與認同
2. 性別氣質:男人與女人各自所具有的性別特質,通常男性具有陽剛、勇敢、堅強等特質,女性則具有溫柔、文靜、溫順等特質,不過,不能以二分法來加以區分性別氣質,因為一般人通常會兼具兩種特質,只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
3. 性別角色:主要是指男女兩性之間的差別,可分為「生理上」與「社會期望上」的不同,而社會大眾對傳統兩性通常具有固定的刻板印象
4. 性別社會化:成長中開始學習、模仿而來的性別角色,受身處社會的價值觀與期望影響
5. 性別主流化:從性別角度出發,觀察不同性別差異,是一種性別平等的策略,打造尊重差異,尊重多元文化價值和追求公平正義社會
6. 偏差性傾向:一般指「非異性戀者」,然此為異性戀霸權文化下的價值判斷
7. 性別多元化:生物性別雖是二元,但是性別氣質卻是多元的,用性別多元化打破社會對性別氣質和性傾向的偏見與歧視
8. 性別差異:透過性別社會化的過程逐漸內化所形成的男女兩性的差別
9. 性別階級化:指社會依性別畫分出不同的社會階級,在傳統男尊女卑的觀念下,男性擁有較高階級,導致女性在相同條件下獲得的資源較少,形成性別不平等現象
我覺得 A、B、C 都對,每個都可以正面意義解釋,然後最佳解最沒資格成為最佳解 XDDD
民國97年1月16日修正原名稱:兩性工作平等法,公布新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條: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覺得除了A之外,其他三項都沒有明顯不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