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錄事、庭務員: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26559
年份:114年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6 被告住在基隆市,在臺中市參與詐欺集團,經集團成員交付偽造之法院傳票,持至臺南市行使,以被害人涉犯金融犯罪要扣押郵局存款為由,向被害人詐騙款項。下列何法院對該案件無管轄權? (A)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B)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C)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D)臺灣臺中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