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請問準用直轄市之縣與直轄市的最大差別為何?


(A)準用直轄市之縣議員席次比同樣人口的直轄市少


(B)準用直轄市之縣的公務員職等比直轄市低


(C)準用直轄市的副首長人數比同樣人口的直轄市少


(D)準用直轄市之縣下轄鄉鎮市而直轄市下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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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18), C(23), D(506), E(0) #247898

詳解 (共 4 筆)

#1466435
準直轄市 定義:縣人口聚居達 200 萬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議會之會期與內部組織、首長之人事任用與編制、財政預算等, 準用直轄市之規定。
 (一)人事編制 1.副首長:準用直轄市後,原縣市副首長為 1 位比照 13 職等,改為 2 位比照 14 職等 2.人事任命權:其一級機關首長,準用直轄市長人事任命權,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 律任免外,其餘職務由縣市長任免
 (二)組織編制 1.所屬一級機關設置:準用直轄市後,縣市之局處委員會變更為不得超過 32 個 2.機關總員額:從原本的四千餘人增至為不超過 13860 人
 (三)地方稅收劃分: 1.遺產及贈與稅:準直轄市可分配 50%,其餘上繳中央。 2.地價稅、土增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準直轄式可分配 100% 
(四)統籌分配:普通統籌分配款,準直轄市分配公式依前年營利事業、財政能力、人口、土地面積等因素,研訂公式分配。 綜上,準直轄市準用直轄市相關規定,在預算、人事編制,比照準直轄市之規定。但不可否認的是,直轄市與縣市在體 制上本有所不同,縣之下還有鄉鎮這個自治層級,是否要改制為區、未來課徵的稅是否繼續分配給鄉鎮,以及中央統籌 分配要如何調整等,皆有待機關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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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5708
地制法第四條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準...
(共 17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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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836

鄉鎮市~~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下轄區~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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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462
哪位高手可以解釋一下這一題是什麼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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