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行政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原則..-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jacks.shih已考上 高二下 (2016/05/04)
謝謝Evanny Chang的提醒,本題C題項應該以行程法第142條第4款回答。畢竟本題是問行政契約非行政處分。行程法第125條是指行政處分而言。A→行政程序法第 143 條: 行政契約之一部無效者,全部無效。但如可認為欠缺該部分,締約雙方亦將締結契約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其實就是與行政處分的法條做比較,如下所示:行政程序法第 112 條:行政處分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行政處分不能成立者,全部無效。B→行政程序法第 141 條: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行政契約違反第一百三十五條但書或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者,無效。C→行政程序法第142 條(本題項應引用142條第4款)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有下列各款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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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 努力快快上岸的養如 大一上 (2020/06/07)
看了全部留言 只有11Fmood21036718Fejru65m4才是對的 常常行政法遇到錯誤解答還一堆讚,大家一起錯.... C說沒履行義務 這要先看是否之前有約定【自願接受條款】(參考148條) 有就用148條第一項 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這裡面還有細節 如果沒約定就向行政法院提一般給付之訴 也不想想如果給你無效另一方不就冤大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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