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有關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年滿 18 歲以上中華民國國民,未受監護宣告且於該直轄市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者,得為該直轄市公民投票案之投票權人
(B)地方自治團體所提供之育兒津貼等社會福利給付,設籍於該地方自治 團體之居民符合要件者,應享有申請權
(C)自治法規義務規定之遵守,未必以設籍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居民為限
(D)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居民,年滿 20 歲且在該區連續居住 6 個月以上 者,具有該山地原住民區長選舉之選舉人資格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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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選舉權」、「選舉人資格」與「候選人」...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居民,年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