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有關支持財政集權的理由,下列何者錯誤?
(A)建立整體財政政策
(B)社會福利因地制宜
(C)均衡地方發展
(D)解決外部性問題
統計: A(126), B(3534), C(421), D(586), E(0) #2456233
詳解 (共 7 筆)
我國實施地方自治以來,公共財源大多劃歸中央,租稅立法權亦由中央政府決定,地方財政幾無自主權,預算中自有財源比例偏低,應負支出責任又無法減輕,財政困難每年需仰賴上級政府鉅額輔助款。因此,因應時代潮流與促進地方自治,中央與地方政府財政關係確有改革的必要,茲從學理上分析財政集權與分權的不同主張如下:
(一)主張財政集權的理由:
1.避免地區發展不均衡:各地方由於自然環境與經濟發展狀況不同,公共財源亦出現多寡不一情形,貧窮地區的基層政府可能連基本的公共服務與財貨的提供皆無法辦到。因此,為避免國內各地區差異太大,應由中央統籌規劃公共財源。
2.解決外部性問題:地方政府許多活動具外部性,如當地學校畢業的學生到其他地方工作,某地環保措施不力而使廢氣或汙水殃及鄰近地方。這些事項的協調和問題解決,各地方政府基於本位主義,所能提供的資源可能不足。
3.公共財(Public Goods)生產的規模經濟:部分公共財的生產需有相當多的使用量才符合規模經濟原則,平均生產成本才能較低廉,地方政府限於人口、財力皆無法有效提供,需要中央統籌辦理。
4.避免社會福利給付標準不一:有關社會救助等福利措施如果各地給付標準不一,人民可能會搬遷集中到較優厚福利的地方(俗稱「用腳投票」),而造成某地方政府的較大負擔,因此宜由中央統一辦理,劃一給付標準。
5.可以建立整體財政政策:由中央政府決定整個政府財政收支,方便整體財政政策的建立,過度分權財政體制,將削弱中央政府利用預算收支穩定經濟的功能。
(二)主張財政分權的理由:
1.因地制宜:地方公共財主要在服務在地居民,各地需求不同,由地方政府自主提供較能符合居民的需要,且提供的數量更能依需求的大小決定,因地制宜而非全國一致的無彈性水準。
2.不同公共財有不同生產規模:許多公共財的生產不需要很大的數量,即可達到有效率、低成本的生產,即使需要較大規模生產的公共財,亦可透過政府間的合作完成。理想的制度是不同層級的政府負責不同生產規模的公共財之提供。
3.促進政府間競爭:眾多地方政府提供相同或雷同的公共財貨與服務,如同市場般具競爭性,民眾可依公共服務良窳選擇居住的地方,「以腳投票」促進政府間競爭。
4.以輔助款解決地區發展不均衡問題:因資源不均造成各地發展步調不一問題,可依靠上級政府輔助款方式謀求改善,不應據此作為反對地方分權的藉口。
5.以協調合作方式解決外部性問題:有關公共財貨的生產所造成的利益或成本外溢問題(spill-over),可循府際合作或由上級政府協調方式解決,即可以要求成本或責任共同分攤,利益共享。
6.各級政府各有所司:中央政府主要功能在於所得重分配與經濟穩定,地方政府則為資源的配置,提供地方性財貨與服務。關於為穩定所採行的財政政策,中央政府有責綜合各級政府財政收支作整體規劃,但未必須將財政集權化。
主張財政分權的理由
1.因地制宜
2.不同公共財有不同生產規模
3.促進政府間的競爭(用腳投票)
4.以補助款解決地區發展不均衡的問題
5.已協調合作方式解決外部性問題
6.各級政府各有所司
主張財政集權的理由:
1.避免地區發展不均衡
2.解決外部性問題
3.公共財(Public Goods)生產的規模經濟:
4.避免社會福利給付標準不一
5.可以建立整體財政政策
(B)社會福利因地制宜
→地方才比較了解當地的需求,財政集權在中央的話很難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