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刑事訴訟不告不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係指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即不能起訴
(B)係指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即不能偵查
(C)係指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起訴之犯罪,法官不能審判
(D)係指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不及於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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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47), C(504), D(21), E(0) #3295561
統計: A(120), B(47), C(504), D(21), E(0) #3295561
詳解 (共 3 筆)
#7308707
關於刑事訴訟不告不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係指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即不能起訴
(B) 係指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即不能偵查
(C) 係指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起訴之犯罪,法官不能審判
(D) 係指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不及於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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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題關於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不告不理原則」(又稱控訴原則)的基礎題目。
正確答案是 (C) 係指未經檢察官或自訴人起訴之犯罪,法官不能審判。
核心觀念解析:不告不理原則
「不告不理」是刑事訴訟法中最核心的基石之一,目的是為了實踐**「審檢分立」**,確保法官保持客觀中立,避免法官同時扮演「追訴者」與「裁判者」的角色。
(C) 為什麼正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68 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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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式訴訟: 法院(審判機關)不能主動跳出來抓人來審,必須由檢察官(公訴)或受害人(自訴)向法院提出訴訟後,法院才能開啟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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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限制: 法院審判的範圍,原則上受起訴書所載之「被告」與「犯罪事實」所拘束。
選項錯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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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錯誤: 這是指**「訴訟條件」**的欠缺,而非不告不理原則的定義。雖然告訴乃論之罪未經告訴不能起訴,但「不告不理」適用於所有犯罪(包含非告訴乃論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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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錯誤: 即使是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或警察仍得進行**「偵查」**(蒐集證據),只是在補足告訴前不能「起訴」而已。不告不理原則主要規範的是「審判」階段,而非偵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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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錯誤: 這剛好說反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67 條,這稱為**「起訴不可分原則」**: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重點對照表
| 原則名稱 | 核心內涵 | 法律依據 |
| 不告不理原則 | 沒人告(起訴),法院就不能理(審判)。 | 刑訴第 268 條 |
| 起訴不可分原則 | 告了一部分,效力就包含全部(事實上或法律上的一罪)。 | 刑訴第 267 條 |
| 審判不可分原則 | 起訴效力及於全部,法院就必須對全部事實進行審判。 | 實務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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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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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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