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有關訊問被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訊問被告前,應先告知得選任辯護人
(B)被告有數人時,應分別訊問之
(C)訊問被告時,應全程連續錄影
(D)被告為聽覺障礙者,應由通譯傳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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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38), C(549), D(84), E(0) #3295566
統計: A(45), B(38), C(549), D(84), E(0) #3295566
詳解 (共 5 筆)
#6197234
刑事訴訟法 第100-1條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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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7939
刑事訴訟法§95: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事項
1.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2.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一、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二、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
三、得選任辯護人。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或其他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
四、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
2.無辯護人之被告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時,應即停止訊問。但被告同意續行訊問者,不在此限。
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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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97:訊問方法~隔別訊問與對質
1.被告有數人時,應分別訊問之;其未經訊問者,不得在場。但因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命其對質。被告亦得請求對質。
2.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2.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B: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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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100-1:錄音、錄影資料
1.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2.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3.第一項錄音、錄影資料之保管方法,分別由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2.筆錄內所載之被告陳述與錄音或錄影之內容不符者,除有前項但書情形外,其不符之部分,不得作為證據。
3.第一項錄音、錄影資料之保管方法,分別由司法院、行政院定之。
C:應全程錄音,必要時才全程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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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99:訊問方法~通譯之使用
1.被告為聽覺或語言障礙或語言不通者,應由通譯傳譯之;必要時,並得以文字訊問或命以文字陳述。
2.前項規定,於其他受訊問或詢問人準用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前項規定,於其他受訊問或詢問人準用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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