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依據現行的「臺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及實施辦法」,以下哪一項描述是 「不」正確的?
(A)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可審議個別化教育計晝與個別輔導計晝
(B)有關學生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導等相關事項,亦可在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
(C)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可以推動校園無障礙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D)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得至少具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及特殊教育專長人員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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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655), C(77), D(751), E(0) #2033975
統計: A(90), B(655), C(77), D(751), E(0) #2033975
詳解 (共 7 筆)
#3516505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校長就處室(科)主任代表、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前項委員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依前二
項規定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其任期。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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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5230
關鍵字 :應至少具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及特殊教育專長人員各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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