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下列何者提起救濟?
(A)向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向標的物所在地區公所提起行政調解。
(D)向執行法院提起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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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7), B(933), C(27), D(22), E(0) #3410720
統計: A(737), B(933), C(27), D(22), E(0) #3410720
詳解 (共 4 筆)
#6416724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18條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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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8916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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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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