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有關緊急命令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總統為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
(B)總統發布緊急命令,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C) 如立法院不同意總統所發布之緊急命令,總統得提出覆議
(D)緊急命令之內容應以不必再授權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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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5), C(1007), D(171), E(0) #198205
統計: A(23), B(15), C(1007), D(171), E(0) #198205
詳解 (共 1 筆)
#191116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憲法第43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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