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哪一個選項不是診斷腦性麻痺的定義要素?
(A)腦在生長發育時期受到的損傷
(B)是指在受孕之前及出生後 4 週以後發生的腦損傷
(C)其損傷的病變是非進行性的
(D)是永久性的運動功能障礙
統計: A(575), B(2594), C(252), D(330), E(0) #1996239
詳解 (共 8 筆)
腦性麻痺(cerebral palsy;簡稱CP)
一、定義
CP:在2歲之前,包括懷孕期、生產過程及生產後,大腦受到永久性傷害,導致肢體障礙(動作機能障礙),即稱腦性麻痺。
腦性麻痺:
嚴格說來,這不是一種疾病,而是一種症候群。腦部的運動中樞機能異常是此症的真正原因,而導致腦部機能異常的因素大致可分為先天性、後天性、出生時障礙等三種。
一、先天性的原因:有胎兒期腦部發育異常導致的小頭症等,或
其他的腦部畸型,以及風疹、毒漿體屬的感染、妊娠中毒等。
二、出生時的障礙:有難產、胎盤環不全等導致的氧氣不足狀態。以及
新生兒嚴重黃疸(包括母子間血型不合的[胎兒性母紅血球症]),演變成的核黃疸。
三、後天性的原因:
主要是三歲以前罹患的腦炎、脊髓炎、血管性障礙、頭部外傷等。
上述各種疾病,都會造成腦性小兒麻痺,不可不慎。
腦性麻痺發生的原因
妊娠期:
懷孕時期嬰兒先天腦部發育不良、先天腦部畸形或母體感染、放射線過度照射、藥物中毒、子宮或胎盤
功能不好、先天性異常,或母親疾病、代謝、內分泌異常、受傷等。
生產時:
生產過程中因難產、早產、缺氧、產傷、(產鉗或真空吸取)、多胞胎、胎兒窘迫、臍帶繞頸等。
出生後早期:
受傷、發燒、感染、腦炎、身體疾病、腦膜炎、身體疾病、代謝或內分泌異常、黃疸等。
來源: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網站
腦性麻痺:肇因多由於生產過程中的腦傷,如早產、難產,出生時缺氧。
以肢體運動功能障礙為主的多重性障礙,為一種非進行性的腦部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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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是指在受孕之前及出生後 4 週以後發生的腦損傷:大腦在發育未成熟前。
受孕之前到底是什麼概念?
精卵結合前???
(B)是指在受孕之前及出生後 4 週以後發生的腦損傷 ,即使出生後4週仍有可能因為某些疾病成為腦麻。
- 妊娠期:
懷孕時期嬰兒先天腦部發育不良、先天腦部畸形或母體感染、放射線過度照射、藥物中毒、子宮或胎盤功能不好、先天性異常,或母親疾病、代謝、內分泌異常、受傷等。 - 生產時:
生產過程中因難產、早產、缺氧、產傷、(產鉗或真空吸取)、多胞胎、胎兒窘迫、臍帶繞頸等。 - 出生後早期:
受傷、發燒、感染、腦炎、身體疾病、腦膜炎、身體疾病、代謝或內分泌異常、黃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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