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下列何者非屬直接強制締約?
(A)台電公司電力供給契約
(B)自來水公司供水契約
(C)液化瓦斯(桶裝瓦斯)供應契約
(D)危急病人醫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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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9), C(234), D(85), E(0) #3159780

詳解 (共 3 筆)

#6004280
直接強制締約 係指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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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3755
(C) 液化瓦斯(桶裝瓦斯)供應契約 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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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339

「所謂強制締約,指個人或企業負有應相對人之請求,與其訂立契約之義務,對相對人之要約,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承諾又分:

一、直接強制締約,即法律對之設有明文規定者

二、間接強制締約,即法律雖未設明文規定,如居於事實上獨占地位而供應重要民生必需品者。

 

直接強制締約

依法律規定,企業經營者對相對人締約之請求,非有法律例外規定情形,不能拒絕者,例如上開最高法院判決提到的郵政法、電信法、電業法、自來水法、醫師法、獸醫師法等。

我們可以看到這些行業及服務,都是民生必需品項,郵局不能拒絕民眾寄信的請求,電信業者不能拒絕為客戶發送訊息,台電及台水公司不能拒絕民眾合法申請接水接電,醫師及獸醫師不能拒絕醫治,但不付錢的情形當然不在此限。

 

間接強制締約

除了法律有明文規定者之外,若其他行業或個案情形,居於事實上獨占地位而供應重要民生必需品的業者,可類推適用上開郵政法、電信法、電業法、自來水法、醫師法、獸醫師法之規定,同樣要求業者負有強制締約的義務。

例如在偏遠地區,方圓數十公里只有一家藥局,只有一家修車廠,則業者無正當理由就不能拒絕消費者的締約請求。

以上無論直接或間接,並無瓦斯(天然氣)等相關規定

準此,答案為C

資料來源:

什麼是「強制締約」?契約自由的例外 :: 李郁霆律師&蔡如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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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22072
未解鎖
﹝1﹞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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