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3 條,發展遲緩幼兒之鑑定應依那些資料綜合研判之?
(A)兒童發展及適應行為評估
(B)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
(C)多元智能及適應行為評估
(D)多元智能及社區生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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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8), B(765), C(52), D(6), E(0) #1636694

詳解 (共 3 筆)

#2689315

第 13 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想想也對啦未滿六歲要去哪裡適應~~~幼兒園也不是每個人都會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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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7253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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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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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99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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