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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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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地政: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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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地政: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54 |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財會、地政:1.政府採購法規(重複)#96854
年份:
103年
科目:
國營事業◆政府採購法
26.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一般採購案件,其招標文件訂定投標廠商須檢附實績證明,尚屬適法
(B)機關辦理採購,於招標文件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其共同投標之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 尚不違反政府採購法
(C)機關辦理一採購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之勞務採購,不得採選擇性招標
(D)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採購,應繳納押標金、保證金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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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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