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機關採用複數決標方式辦理採購者,下列何者不符採購法規定?
(A)訂有底 價之採購,其底價依項目或數量分別訂定。
(B)得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 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C)分項標的不同,決 標數量無法精確預估者,得以單價和計算。
(D)項目之標的不同者,得依個 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採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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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20), C(124), D(9), E(0) #269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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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1282
(C)分項標的不同,決 標數量無法精確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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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者,應依下列原則
辦理:
一、招標文件訂明得由廠商分項報價之項目,或依不同數量報價之項目及
    數量之上、下限。
二、訂有底價之採購,其底價依項目或數量分別訂定。(A)
三、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得依項目或數量分別繳納。
四、得分項報價者,分項決標;得依不同數量報價者,依標價及可決標之
    數量依序決標,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B)
五、分項決標者,得分項簽約及驗收;依不同數量決標者,得分別簽約及
    驗收。


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採複數決標者,依全部項目或數量之
    預算總額認定之。但項目之標的不同者,依個別項目之預算金額認定
    之。(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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