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關於正當防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僅能針對作為之不法侵害進行正當防衛
(B)屋主甲要求乙離開其住宅,乙拒絕,甲僅因氣憤而打傷乙,甲仍得主張正當防衛
(C)不法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
(D)甲被野狗攻擊,甲可主張正當防衛用木棍打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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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0), B(56), C(1179), D(425), E(0) #3461196
統計: A(370), B(56), C(1179), D(425), E(0) #3461196
詳解 (共 7 筆)
#6487631
(D)甲被野狗攻擊,甲可主張正當防衛用木棍打狗→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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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節錄自參考資料-限於遭遇「人為」不法侵害,始能主張正當防衛:
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所謂「不法」侵害,解釋上限於「人類」有意識的侵害行為,所以動物的攻擊並非不法侵害,只能當作自然界的侵害,所以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自然界的侵害,可考慮主張緊急避難,只要實施的避難手段為必要且未過當,主觀上也具有避難的意思,即可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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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5150
A)僅能針對作為:不作為也可成立犯罪
B)僅因氣憤:主觀無防衛意思
D)野狗:非人為指使或過失管理所造成的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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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1229
A選項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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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聽到的案例都是對作為犯的反擊
像是受害者自行擊退搶劫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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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少見的是面對不作為犯的例子
我查到的是無故侵入住宅的情況
那個侵入者有義務離開房子
但他就是賴著不走
這樣就是不作為犯
屋主也同樣能主張正當防衛硬是把他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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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7619
正當防衛以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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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2856
正當防衛: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人為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必要反擊
緊急避難:避免如天災、動物等緊急危難,不得已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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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被野狗攻擊,甲可主張正當防衛用木棍打狗
緊急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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