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種勞務給付之契約類型,不具備勞務之專屬性?
(A)承攬
(B)寄託
(C)僱傭
(D)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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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2), B(1573), C(190), D(485), E(1) #153963
統計: A(2662), B(1573), C(190), D(485), E(1) #153963
詳解 (共 10 筆)
#125552
承攬契約可以由第三人代為行使
所以不具專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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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540
寄託592
僱傭484
委任537
皆有明文其勞務之專屬性,而承攬則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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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268
工程承攬為一定時間內,並非有專屬性。寄託有專屬性,如去百貨公司寄放某些物品。委任如政府委託民間汽車場驗排氣量,驗排氣人員為委託公務員,不得隨便找其他路邊賣肉粽的來驗排氣量。雇用就像你去工廠上班,你老板為雇主,而你為員工,不可能那天上班上到一半你累了叫你朋友來頂替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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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50
政府工程不是一堆外包,而且通常外包公司會在外包給別家
外包=承攬
如果有專屬性就不能這樣大包小包了
以上只是個人想法不知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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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158
(B)寄託 (C)僱傭 (D)委任 -基於信賴關係(專屬被繼承人本身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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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576
寄託:
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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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947
承攬請問有勞務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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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90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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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510
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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