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下列何者係屬事實行為之特徵?
(A)發生權利義務之規制
(B)發生事實上結果
(C)不生任何效果
(D)人民不服時得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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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 B(6051), C(1039), D(287), E(1) #610679
統計: A(175), B(6051), C(1039), D(287), E(1) #610679
詳解 (共 10 筆)
#927299
不發生法律效果,而僅發生事實上效果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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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725
(A)發生權利義務之規制→「規制」的定義為以設定法律效果為目的,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意思表示,重點在於行政機關基於公權力而單方設定、變更、消滅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故行政機關之行為如欠缺規制效果且亦無法律效果者,即使事實行為中之觀念通知。
(B)發生事實上結果 (O)
→事實行為是指行政主體直接發生事實上效果之行為
(C)不生任何效果 (X)
(D)人民不服時得提起訴願→原則上,訴願及行政訴訟之提起,須有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事實行為非行政處分,自無提起爭訟之餘地
個人拙見,如有錯誤,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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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769
應該是說,事實行為的救濟是提一般給付,而一般給付是不需要經過訴願的,這樣比較清楚。
謝謝樓上的指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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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945
人民不服時提一般給付訴訟或國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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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3111
有些解釋有點問題
事實行為雖然不以發生法效為目的
但事實行為還是有可能間接發生法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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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496
請問何謂"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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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012
行為後就會產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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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139
所以是直接聲請國賠無需訴願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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