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核定
(B)原告應負擔的對待給付,應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
(C)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
(D)分割共有物涉訟,以該共有物的價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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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8), B(751), C(3124), D(1468), E(0) #1856217

詳解 (共 10 筆)

#2998499

第 77條之2

A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

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C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O

第77條之3(原告應負擔對待給付之計算)

B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不得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 

原告並求確定對待給付之額數者,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給付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第77條之11(分割共有物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D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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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1498

整理+簡化樓上摩友的解答

第 77條之2

@數項標的價額合併計算

@數標的互相競合或應選擇價額最高者

@附帶請求孳息、損賠、違約金,不併算

第77條之3(原告應負擔對待給付之計算)

@原告應負擔,不得扣除。 

@原告並求確定對待給付之額數者,價額最高者

第77條之11(分割共有物涉訟其價額之計算)

@分割共有物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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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703
(A)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應依其中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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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4373
(A)民訴第77條之2(l):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價額合併計算。主張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 (B)民訴第77條之3: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不得從訴訟標的價額中扣除。 (C)民訴第77條之2(ll) (D)民訴第77條之12:分割共有物,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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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7296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民訴法$77-1

訴訟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

民訴法$77-2

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 

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

民訴法$77-3

原告應負擔之對待給付,不得從訴訟標的之價額中扣除。

民訴法$77-11

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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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2417
是指如果涉及金錢的話,數額應該怎麼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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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1742
(A)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應依其中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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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1358

求這題答案的例子或白話文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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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3626
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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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8244
27 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下列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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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049246
未解鎖
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敘述正確(A)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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