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A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甲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乙出席股東會時, 應以何者所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A)甲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
(B)代理人乙出席行使之表決權
(C)以甲或乙行使之表決權最先送達 A 公司者為準
(D)甲與乙行使之表決權皆不予計算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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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1), B(3694), C(985), D(250), E(0) #2128509
統計: A(1951), B(3694), C(985), D(250), E(0) #2128509
詳解 (共 8 筆)
#3752412
第 177-2 條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
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
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
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
;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
,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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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9366
1非親自出席,電子或書面「重複表示」時,最先到者算數。(除非有表示撤銷)
2開會前2日要撤銷,不然後面的都不算。
如果沒有撤銷原本(電子或信)的意思表示,就會以原本的方式為準。除非後來有撤銷。
即使想改為本人親自出席表示也要先用原本的方式(電子或信)撤銷。
如果有委託也要撤銷。如果逾期撤銷就會以委託人出席時的意思表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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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982
有多餘的字
27.27 A 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會,甲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乙出席股東會時, 應以何者所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A)甲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
(B)代理人乙出席行使之表決權
(C)以甲或乙行使之表決權最先送達 A 公司者為準
(D)甲與乙行使之表決權皆不予計算表決權數代號:2301頁次: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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