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根據聯合國通過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無障礙校園環境是屬於下列哪一個範疇?
(A) 可得性(availability)
(B) 可及性(accessibility)
(C) 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
(D) 可調適性(adaptability)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 B(754), C(18), D(46), E(0) #2915450

詳解 (共 2 筆)

#5452111

校園無障礙環境之建立,需要具備:

 (一)標示性;(二)可及性;(三)方便性;(四)安全性等四種特性,茲說明如下:

(一)標示性:1.利用視覺的標誌。2.利用聽覺的標誌。3.利用觸覺的標誌。

(二)可及性:1.基地〈學校〉、建築物之可及性。2.設施、活動場所之可及性。

(三)方便性:1.伸展之考慮。2.操作之考慮。

(四)安全性:1.防碰撞。2.防跌倒。3.防摩擦。4.防翻落。5.防夾住。6.防其它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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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0748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九條

為使身心障礙者能夠獨立生活及充分參與生活各個方面,締約國應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accessibility)進出物理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及通信,包括資訊與通信技術及系統,以及享有於都市與鄉村地區向公眾開放或提供之其他設施及服務。該等措施應包括查明及消除阻礙實現無障礙環境之因素。

特教生的人權 把握四原則 促進特教生健康權(105 年10月 28日)
 文/林昭吟(國立臺北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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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17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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