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下列關於民事小額訴訟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限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
(B)限於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者
(C)得使用表格化訴狀
(D)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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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7), B(5665), C(295), D(1076), E(0) #1916440
統計: A(307), B(5665), C(295), D(1076), E(0) #1916440
詳解 (共 10 筆)
#3163142
小10 簡50 = 小時後撿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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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457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得使用司法院所定之表格化訴狀或以言詞起訴
*經兩造同意者,或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之請求顯不相當者,得不調查證據,逕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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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0458
想詢問(B)選項錯誤的原因
是不是錯在"限於"呢
如果依照民事訴訟法436-8的規定
是否為
原則: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程序
例外:若當事人合意,50萬元以下也可以適用(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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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141824
民事訴訟法
AB:436-8
C:436-10
D:4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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