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何項情形雇主得強制勞工退休?
(A)勞工年滿六十五歲者
(B)勞工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C)勞工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D)勞工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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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48), B(109), C(287), D(252), E(0) #457495

詳解 (共 3 筆)

#745468
勞動基準法
第54條(強制退休之情形)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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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2411

勞動基準法 第53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勞動基準法 第54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心神喪失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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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6168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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