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下列有關易刑處分之敘述,何者有誤?
(A)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得易以訓誡
(B)無力完納罰金者,得易服勞役
(C)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視為未宣告
(D)易服勞役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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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1), B(130), C(6454), D(212), E(0) #370449

詳解 (共 10 筆)

#464284


刑法44

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服勞役或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190
1
#508825
刑法第 43 條 

(易以訓誡)
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
53
0
#2279502

【C】11.依我國刑法規定,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 

(A)易服勞役 
(B)易以拘留 
(C)易以訓誡 
(D)易科罰鍰


41
0
#1219047
38 刑法關於易科罰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B)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 
(C)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者,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D)易科罰金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情形,一律不得適用
答案:B
32
0
#1219049
12 下列關於刑法上「易科罰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行為人所犯之罪,必須為最重本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B)行為人應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C)以新臺幣 5 千元折算有期徒刑或拘役 1 日 
(D)行為人繳納易科罰金後,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
答案:C
32
1
#1333277
7F:C「易科罰金」→以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
30
0
#709567
(C)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視為已執行論
29
0
#643265
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第 42 條 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無力 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 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 ,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 役。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 一年。 依第五十一條第七款所定之金額,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不同者,從勞役 期限較長者定之。 罰金總額折算逾一年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依前 項所定之期限,亦同。 科罰金之裁判,應依前三項之規定,載明折算一日之額數。 易服勞役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易服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勞役 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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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901
訓誡是法官罵一罵就可以回家了嗎?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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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0096
(C)選項應修正為視為「已執行論」
(共 1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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