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所有之土地達20餘年,甲得為如何之主張?
(A)甲無權占有,不得對乙主張任何權利
(B)甲滿足時效取得要件,當然成為地上權人
(C)甲滿足時效取得要件,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D)甲占有之土地已有登記,不符取得時效要件,未取得任何權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78), B(353), C(4394), D(938), E(0) #370436

詳解 (共 10 筆)

#445343

這其實是個陷阱很大的題目0.0

題目上的意思是: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

民法第 769 條則是: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而民法第 772 條規定: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 ,亦同。

地上權屬於所有權以外之財產權取得,在已登記之不動產亦適用,因此只要時效已屆就可以擁有請求權

所以,甲確實沒有辦法登記為所有人,因為乙登記了,但是它可以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所有權跟地上權可以不屬於同一人

這是我想了很久之後對題目的理解,若是有更正確的解釋,請幫忙更正一下喔!@。@

330
3
#1290365

不動產的取得  (未登記 >>所有權  已登記>>地上權)

55
0
#1142546

43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已登記之 A 地,並於其上建有違章建築 B 屋,於該屋居住已逾 20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A 地不得為取得時效之客體 
(B)取得時效一完成,甲立即取得地上權 
(C)甲得請求登記為地上權人 
(D)B 屋是違章建築,故甲不能經由時效取得地上權

39
3
#1229328
24 登記為甲所有之 A 地,位於深山中,多年均未曾利用。乙明知 A 地為他人之物,卻趁甲之不注意,占有 A 地並在上面興建房屋,附近鄰居也都以為乙是 A 地的所有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若占有超過 10 年,即可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B)乙若占有超過 20 年,即可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C)乙不論占有多久,均無法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 
(D)乙善意信賴甲為所有人,占有 A 地時起立刻善意取得 A 地所有權
答案:C
34
2
#1218935
23 乙於甲之 A 地上有地上權,並將該地上權抵押於丙,其後甲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乙之地上權因混合而消滅
(B)乙之地上權因混同而消滅 
(C)乙之地上權因抵銷而消滅
(D)乙之地上權不受影響
答案:D
33
1
#942968
樓上是錯誤,土地登記為我的後,你佔有100年也不會是你的,若成立的話...
土地你在用,地價稅我繳?!?有道理嗎? 所以不動產已登記沒有請求權時效的適用
17
0
#443099

土地法第五十四條(時效取得土地之登記)
和平繼續佔有之土地.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第七百七十條之規定.得請求登記為所有權人.應於登記期限內.經土地四鄰證明.聲請為土地所有權人之登記.


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不動產所有權取得之長期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佔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民法第七百七十條:(不動產所有權取得之短期時效)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繼續佔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佔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權人

17
0
#3086761
第 772 條 (所有權以外財產權取得時...
(共 21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3588967
民法768 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公...
(共 24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517766

動產5 善意無過失+和平公然繼續

        10-取得其所有權+和平公然

不動產 10+未登記+善意無過失+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和平公然繼續

        20+未登記+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和平公然繼續

8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962168
未解鎖
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
(共 1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4921126
未解鎖
民法第769條: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
(共 1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