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公法人與行政機關是否得為行政罰之對象,行政罰法採何規定?
(A)原則上公法人與行政機關不得作為行政罰之對象,但若各該法律或自治規章另有規定時不在此限
(B)公法人與行政機關不得作為行政罰之對象
(C)原則上公法人與行政機關得作為行政罰之對象,但實際裁罰須依照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規範為之
(D)行政罰法對此未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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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0), B(226), C(9064), D(462), E(0) #880467
統計: A(1590), B(226), C(9064), D(462), E(0) #880467
詳解 (共 8 筆)
#1121111
行政罰法第17條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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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1954
行政罰法
第3條
| n 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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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574
的確,這題用行政罰法3+17才能解出完整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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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8148
(A)原則上公法人與行政機關不得作為行政罰之對象,.......(略)
(B)公法人與行政機關不得作為行政罰之對象
(C)原則上公法人與行政機關得作為行政罰之對象,但實際裁罰須依照法律或自治條例之規範為之
(D)行政罰法對此未為規範
15
0
#1375404
應為第3條及第17條之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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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314532
簡言之 行政機關違法 亦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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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9414
第 3 條
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
第 17 條
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組織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依各該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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