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違法行政處分之受益人,下列何者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
(A)以賄賂方法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對重要事項為不完全陳述,致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依該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
(C)對原行政處分之違法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D)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對公共利益有重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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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7), B(355), C(1010), D(9413), E(0) #880475
統計: A(477), B(355), C(1010), D(9413), E(0) #880475
詳解 (共 8 筆)
#1121120
行政程序法第119條規定,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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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660
樓上您好
這句話要拆成兩個部分
1.明知行政處分違法←壞人
2.重大過失而不知違法←白癡
C選項的敘述是針對2.重大過失而不知
所以跟「明知」沒關係!
壞人跟白癡是屬於兩個世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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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271
119條規定 對
(A)違法-(以賄賂方法)
(B)投機欺騙-(對重要事項為不完全陳述)
(C)不在乎自己權益的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 )
不予信賴保護
(D) 非因自己因素而受損失
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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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981
題目寫 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
意思是 需要保護
要看清楚題意 就不會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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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787
這題又被出題中文給搞混了。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看錯,實在很想叫出題者白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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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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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857
(C)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漏明知兩字,這句話意思不就不對了?((非屬信賴不值得保護的情形??))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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