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第二章所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換言之,倘若是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則得以法律限制之。此種法律解釋方法為下列何者?
(A)歷史解釋
(B)反面解釋
(C)合憲解釋
(D)目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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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709), C(225), D(303), E(0) #3143268
統計: A(19), B(2709), C(225), D(303), E(0) #3143268
詳解 (共 2 筆)
#6271811
根據題目中所述內容,我國憲法第 23 條明確指出,若非特定情形(例如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等),法律不得限制第二章所列舉的自由權利。但反之,若是為了這些特定目的,則可以法律限制之。這種推論的法律解釋方法是:
(B) 反面解釋
理由說明:
- 反面解釋:又稱「反對解釋」,是指根據法律條文的正面規定,推導出與其相反的情形。例如:
- 條文表明「除非為特定目的,不得限制」,這就隱含「若是為了特定目的,則可以限制」的意思。
其他選項分析:
- (A) 歷史解釋:指依據法律制定時的歷史背景、立法理由來解釋法律。此題並未涉及立法歷史。
- (C) 合憲解釋:指將法律的解釋與憲法進行調和,確保法律內容符合憲法規範的精神。此題不涉及法律與憲法的衝突調整。
- (D) 目的解釋:指依據法律的目的或立法精神來解釋法律規定。此題的解釋重點是反面推論,而非直接探討法律目的。
結論:
正確答案為 (B) 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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