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有關行政法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行政法人法為基準法之性質,行政機關於行政法人化時即毋庸再特別制定組織法
(B)行政法人應設置董(理)事會
(C)行政法人之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由行政法人自訂規章進用、管理
(D)對於行政法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統計: A(7605), B(753), C(547), D(413), E(0) #1482093
詳解 (共 10 筆)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
(A) 行政法人法§2 III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B) 行政法人法§5 I
行政法人應設董(理)事會。但得視其組織規模或任務特性之需要,不設董(理)事會,置首長一人。
(C) 行政法人法§20 I
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
(D) 行政法人法§39
對於行政法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行政法人法 第 2 條 |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 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
【概念補充】
* 行政法人性質 :
x 財團法人
x 社團法人
x 營 造 物
√ 公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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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財團法人 性質:
x 社團法人
x 營 造 物
x 公 法 人
√ 財團法人
√ 私 法 人 !
e.g. 常見的有 「臺灣金融研訓院」、「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etc.
完整列表請參閱國發會的研究報告【附錄二】(頁數可直接輸入199查找,請恕小妹不再轉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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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各行政主體比較列表 : (來源同上面連結,圖片如有不清晰請直接輸入頁數70~71觀看)

行政法人法
§2-ⅠⅠⅠ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5
行政法人應設董(理)事會。但得視其組織規模或任務特性之需要,不設董(理)事會,置首長一人。
§20
行政法人進用之人員,依其人事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其權利義務關係,應於契約中明定。
§39
對於行政法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 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對於行政法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
願。對於行政法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依訴願法之規定,向監督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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