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依其性質,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B)行政契約之簽訂,須以取得契約當事人間之意思合致為前提
(C)行政契約除依據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外,其餘則準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D)因行政契約所生爭議,一律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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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5), B(125), C(241), D(8815), E(0) #1983925

詳解 (共 6 筆)

#3310849

 行政契約:自願接受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無自願接受執行→直接向行政法院提一般給付訴訟(無須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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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2339
(B) 行政契約之簽訂,須以取得契約當事人間之意思合致為前提

第 149 條
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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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8041
行政契約 打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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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9797
行政契約爭議→公法上的關係→行政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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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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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7028
(D)因行政契約所生爭議,一律循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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