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依土地稅法規定,委託人為自然人,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益人非委託人的信託,下列何種行為要
課徵土地增值稅?
(A)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將土地移轉給受託人
(B)信託關係存續中變更受託人,土地由原受託人變更為新受託人
(C)信託關係消滅,土地由受託人移轉給受益人
(D)信託關係不成立,土地由受託人移轉給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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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81), C(447), D(76), E(0) #2444224
統計: A(109), B(81), C(447), D(76), E(0) #2444224
詳解 (共 5 筆)
#4270713
第 5-2 條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
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課徵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
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第 28-3 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
值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
值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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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811
C 要有因遺囑成立之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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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0724
第 3-2 條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應依本法規定,課徵遺
產稅。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應就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
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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