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甲委託乙為自己建造房屋一棟,乙則盜取為丙所有值 200 萬元的石板、鋼筋為材料而建築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對甲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丙得對甲主張 200 萬元之不當得利返還
(C)乙對甲所有之房屋應負權利瑕疵擔保
(D)甲不得對乙有任何損害賠償之主張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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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承攬僅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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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c是錯在石板、鋼筋 已經附合於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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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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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物之瑕疵擔保,要依據甲乙契約是否包...